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用途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