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贷款申请人条件: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信用贷款。 1.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月工资性收入须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3.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4.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用贷款的资料: 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2、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煤气缴纳单,物业管理等任一相关证明。 3、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4、个人信用报告,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将更广泛地被用于各种商业赊销、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职等领域。 此外,个人信用报告也为查询者本人提供了审视和规范自己信用历史行为的途径,并形成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校验机制。 5、附件可以是房产证复印件或者行驶证的复印件等可以增加审批额度。
信用贷款申请材料: 信贷业务申请书; 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格证明文件、贷款证(卡)、授权书等; 经有权机构审计或核准的近三年和近的财务报表和报告; 董事会决议、借款人上级单位的相关批文;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信用贷款的申贷条件: 一是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至少在AA-(含)级以上的,经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审批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二是经营收入核算利润总额近三年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值范围,现金流量充足、稳定; 三是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等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得贷款银行同意; 四是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